失信被执行人 |
新余市皖赣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09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遂民一初字第18号(2013)遂民一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遂执字第001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失2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550000元;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000元;三、被告安徽省蒙城县公路货运有限公司、新余市皖赣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财产损失36495.64元;四、本案受理费11120元,原告已预交;鉴定费20000元,被告财保蒙城支公司已预交,合计31120元,由被告安徽省蒙城县公路货运有限公司、新余市皖赣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行给付原告11120元,给付被告财保蒙城支公司2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5-01-21 |
发布时间 |
2015-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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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锦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503680907545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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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钤阳管理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