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罗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23********1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923民初868号 |
案号 |
(2020)云2923执7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祥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罗建华应偿还申请人付平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以上款项逐月分期支付,自2020年6月起至2020年12月止每月偿还本金2000元,于每月30日前履行完毕;自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止每月偿还本金4000元,于每月30日前履行完毕(2021年2月应付款项于2月28日前履行完毕);2021年7月30日前偿还剩余本金2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2月12日至借款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以4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按被告罗建华实际分期偿还的本金数分段计算);二、若被执行人罗建华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任一期还款义务,申请人付平可就剩余未还本金、利息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祥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