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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23********1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923民初868号
案号
(2020)云2923执7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祥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罗建华应偿还申请人付平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以上款项逐月分期支付,自2020年6月起至2020年12月止每月偿还本金2000元,于每月30日前履行完毕;自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止每月偿还本金4000元,于每月30日前履行完毕(2021年2月应付款项于2月28日前履行完毕);2021年7月30日前偿还剩余本金2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2月12日至借款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以4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按被告罗建华实际分期偿还的本金数分段计算);二、若被执行人罗建华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任一期还款义务,申请人付平可就剩余未还本金、利息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祥云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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