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083********16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115民初3106号 |
案号 |
(2020)鄂0115执15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瞿海军和张兰共同偿还原告赵爱娜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万元,此款限于2020年5月31日前付清;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