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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8********0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2828民督7号
案号
(2020)鄂2828执6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峰县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胡英、覃仕俊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杨翠枝借款3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自2019年4月16日起以2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该笔借款偿清之日止;自2019年6月18日起以1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该笔借款偿清之日止。)。申请费1933.00元,由被申请人胡英、覃仕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8-07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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