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车春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803********3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822民初850号 |
案号 |
(2020)鄂0822执3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沙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车春年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金克文工资1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金克文工资2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金克文工资26000元;二、如被告车春年未按期履行,将支付原告金克文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从2013年3月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为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沙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