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22********0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2刑初934号 |
案号 |
(2020)冀0102执22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武晓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2025年3月13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杨磊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3日起至2026年4月12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扣押的枪型物、钢珠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