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林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27********38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825民初922号 |
案号 |
(2020)闽0825执13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长寿、钟金香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还清所欠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莒溪信用社借款99991.11元,利息9942.98元,违约金2507.82元,并支付以99991.11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政策确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卡年费和违约金,但违约金计算时间自2019年8月19日至2020年4月30日止。 二、林文、傅方耿对李长寿、钟金香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林文、傅方耿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李长寿、钟金香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