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镇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232********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3232民初98号 |
案号 |
(2020)川3232执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若尔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镇坤在2109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祁绮冬儿2018年7月到2019年9月的抚养费9000元;二、被告哈镇坤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支付2019年剩余三个月的抚养费3000元;三、2020年1月起被告哈镇坤每月给付祁绮冬儿抚养费1000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止,每年的6月30号之前给付完半年的抚养费6000元,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给付剩余的抚养费6000元。本案诉讼费100元,由原告祁永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若尔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