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叶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533********3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526民初754号 |
案号 |
(2020)川1526执5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叶兵共差欠原告蹇方文借款本金30万元,该款自2019年6月1日起开始偿还,每月偿还3000元,直至还清为止;如果至叶兵退休时还未还清借款本金,叶兵退休时的住房公积金全额用于偿还本借款;二、如叶兵未按约定偿还本金,按年利率6%支付从应当偿还本金之日起的逾期利息;三、原告蹇方文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叶兵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