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卡威汽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6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891民初582号 |
案号 |
(2019)苏0891执恢2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欠原告股权转让款4834.62万元,被告方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付款500万元,以后每季度付款500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结清。二、如果被告方任一期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原告方有权就未付款项申请执行,且被告方需承担从2016年5月20日起以5385.3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计算利息至2018年6月30日,并对未付款部分自逾期之日按照年利率8%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三、案件受理费283531元,减半收取14176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6766元,由原告方垫付,如被告按期履行该费用由原告方承担,如不按期履行该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8-16 |
发布时间 |
2019-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0891执恢25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16 |
执行法院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8492968.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孟明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817365112415 |
登记机关 |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丹阳市界牌镇界东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