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82********56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7民初1371号 |
案号 |
(2020)苏0507执26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成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韩立冬借款本金人民币101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4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997436050630022020553)。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