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牡丹江百强丰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05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1223民初490号 |
案号 |
(2018)辽1223执2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牡丹江百强丰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万里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30日起按月利率1.8%计算标准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22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牡丹江百强丰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西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5-08 |
发布时间 |
2018-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姚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000790509521B |
登记机关 |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光华街5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