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牡丹江百强丰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05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1003民初717号 |
案号 |
(2018)黑1003执2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牡丹江百强丰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淑华交付车架号为LBETLBFCXGY131236北京现代牌BH6455SAV多用途乘用车的车辆合格证;二、被告牡丹江百强丰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淑华损失赔偿金950元;三、驳回原告赵淑华对被告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赵淑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及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4 027元,减半收取2 013.50元,由被告牡丹江百强丰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元,原告赵淑华负担2 003.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4-02 |
发布时间 |
2018-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姚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000790509521B |
登记机关 |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光华街5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