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聂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02********0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105民初897号 |
案号 |
(2020)鲁0105执40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聂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周兴东借款6.7万元及利息(利息以6.7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息1.6%计算)二、驳回原告周兴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