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昌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21********27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921民初1236号 |
案号 |
(2020)鲁0921执14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李昌龙偿还原告本金37400元及利息2被告刘智君负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530元,保全费62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