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37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17民初1560号 |
案号 |
(2018)粤0117执31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州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4964298.28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从2016年9月1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广州利海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994.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广州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从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8-30 |
发布时间 |
2018-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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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创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783793982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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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州市从化街口街镇安横二巷七幢二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