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新海思威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17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民终20055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170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5614149】。一审判决主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新海思威科技有限公司、陈雪枫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加工款1,309,898.17元及利息(利息应以欠付货款1,309,898.17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7年9月7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原告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深圳市新海思威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损失200,000元;三、驳回原告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被告深圳市新海思威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诉讼。二审判决主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1269元,由上诉人新海思威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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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白志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11783516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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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67区中粮创智厂区1栋1003A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