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东横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42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681民初2250号 |
案号 |
(2020)赣0681执7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江西东横建材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峰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赔偿损失244,423元;二、由原告江西峰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江西东横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9,44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68元,减半收取2,484元,由被告江西东横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2,036元,减半收取1,018元,由原告江西峰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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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文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681754223702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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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贵溪市罗河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