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奋飞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69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128民初363号 |
案号 |
(2020)赣1128执10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被告双方的购房合同;二、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人民币447 778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47 778元为本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5年2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款人民币447 778元。上述款项限被告江西奋飞实业有限公司一个月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 756元,由被告江西奋飞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加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128796990969X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鄱阳县鄱阳镇洪迈大道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