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省农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6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9民初930号 |
案号 |
(2020)冀0109执4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藁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全国、王瑞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石家庄市藁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941373.22元及截止2019年1月31日的借款利息194153.30元,以本金941373.22元自2019年2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二、被告河北省农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保证人河北省农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张全国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60元,由被告张全国、王瑞敏、河北省农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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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玉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676013565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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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91号龚尚嘉苑4-2-2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