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24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322民初2239号 |
案号 |
(2020)豫0322执12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起诉之日被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中国长江动力集团有限公司货款215731.16元未支付,双方对该事实均无异议。二、被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自愿于2020年1月31日前支付原告中国长江动力集团有限公司货款75731.16元;2020年2月28日前支付原告中国长江动力集团有限公司货款70000元;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中国长江动力集团有限公司货款70000元,原告中国长江动力集团有限公司表示同意。三、被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按上述约定期限向原告中国长江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支付,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若被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如出现上述一次违约,原告有权向法院就未付全部款项申请执行,并就剩余未支付款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5年1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主张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270元,由被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负担(在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最后一笔款项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宪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2256249812XT |
登记机关 |
孟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孟津县城关镇咸宁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