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4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5民初1433号 |
案号 |
(2020)津0115执26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大白庄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蓝科机械有限公司货款137700元,该款被告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70000元,于2020年7月31日前给付原告67700元。如果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被告需加付原告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1.75以剩余全部款项为本金的利息,且原告有权立即就剩余全部款项及增加的利息申请执行;二、双方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3270元,减半收取计1635元,由被告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45534417545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经济开发区九园工业园2号路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