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东方国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304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13民初14491号
案号
(2018)沪0113执32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上海东方国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告储慧敏、黄国鸣、黄铠按原状返还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3777号上海朗悦酒店公寓5106号公寓房,并结清该房相关水电费、物业费等公用费用;第三人上海特诺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同时腾让出该公寓房; 三、被告上海东方国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储慧敏、黄国鸣、黄铠支付自2015年6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租金回报,并自判决生效次日起支付占用费至返还之日止,均按每月3,899元计算(需扣除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被告已支付的每月2,924元); 四、被告上海东方国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储慧敏、黄国鸣、黄铠支付违约金7,798元。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84元,由被告上海东方国贸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8-06-06
发布时间
2018-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任伟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6304231475
登记机关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3999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