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南宁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97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0103民初8720号 |
案号 |
(2020)桂0125执5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周新锋、杜应参、杜颢与被告广西南宁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9月27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二、被告广西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涤除位于南宁市云景路11号春晖花园c区7栋23号车位上的抵押权登记,并将上述车位过户至原告周新锋、杜应参、杜颢名下;三、驳回原告周新锋、杜应参、杜颢要求被告广西南宁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1631.11元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周新锋、杜应参、杜颢要求确认南宁市云景路11号春晖花园c区7栋23号车位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95元,由被告广西南宁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赖可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75979968XN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民族大道137号永凯大厦27楼6-8号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