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恒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2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3民初1020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1973执115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207617104】。一、限被告山东恒宇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鹏锦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243280元及利息(利息以货款 243280元为本金,从 2017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清偿之日止,以243280元为限);二、驳回原告东莞市鹏锦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492元,由被告山东恒宇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保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05522024283 |
登记机关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淮河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