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中南海滨大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92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 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4059号 |
案号 |
(2017)粤0306执恢18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支付执行款254206元及违约金(以254206元为基数,从2014年1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2倍计至清偿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2、支付受理费人民币2747元。3、支付执行费人民币375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05-26 |
发布时间 |
2017-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祝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1924154534 |
登记机关 |
南山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中南半岛大厦2-12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