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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中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22********0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522民初1270号
案号
(2020)晋0522执14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一、被告李中松、燕白勤于2020年7月25日前归还原告李虫善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013年7月19日至2019年10月18日按本金200000元月息2分计算利息为300000元,2019年10月19日至2020年7月18日按本金100000元月息2分计算利息为18000元),本息合计418000元。二、原告自愿放弃2020年7月19日以后的利息。三、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四、案件受理费8128元,减半收取4064元,由被告李中松、燕白勤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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