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吴兰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8********24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7民初19号 |
案号 |
(2020)赣0727执12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原告朱伟华与被告吴兰云自愿离婚;二、婚生女朱赣珍随原告朱伟华生活,从2019年4月1日起每月支付婚生女朱赣珍抚养费450元至年满十八周岁止;三、2014年7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日婚生女朱赣珍抚养费5600元,被告吴兰云当庭付清。四、原、被告双方均不再向对方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五、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朱伟华自愿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