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南安泛华大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66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583民初9573号 |
案号 |
(2018)闽0583执45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福建南安泛华大酒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支付被告卢平毅2017年3月至2017年4月3日的工资51842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0001元; 二、驳回原告福建南安泛华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7-13 |
发布时间 |
2018-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景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3696622077K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南安市美林江北大道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