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卢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11********3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12民初7279号 |
案号 |
(2019)粤0112执45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8)粤0112民初7279号判决如下:卢丹亚、赖志红、卢阳、广州星亚高新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星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广州易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20000元,资金占用费5865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待计,案件受理费245元,执行费18186.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8-14 |
发布时间 |
2019-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