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彦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823********3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1023民初588号 |
案号 |
(2020)甘1023执2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华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赵彦江给付原告王生宝借款本金120000元、利息43200元,共计163200元(2020年1月10日前给付1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5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50000元,下剩53200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给付);案件受理费372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赵彦江负担1860元,退付原告王生宝18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华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