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吕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31********2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29民初348号 |
案号 |
(2020)黑0129执4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吕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原告段宝民借款本金30000元。自2015年9月11日起,被告吕刚向原告段宝民支付借款本金30000元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段宝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吕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