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吕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81********15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381民初87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381执17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广武、汪云兰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吕世仁、陈秀清、汪发有、吕娜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514元,减半收取1257元由六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