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宫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4********24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221民初129号 |
案号 |
(2020)黑1221执3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被告宫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文娟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2月1日起按月利息1.2分计算至本金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38元,由被告宫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