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柳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1********48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1民特135号 |
案号 |
(2020)皖1221执29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柳勇欠申请人王超众工资款12,960元,2020年8月起柳勇每月偿付4,000元,到2020年10月30日前偿付完毕;二、申请人柳勇如有一次逾期给付,申请人王超众可将所有欠款一并申请执行,申请人王超众与申请人柳勇别无其他纠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上述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王超众与申请人柳勇于2020年7月20日经临泉县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