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顺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31********0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931民初52号 |
案号 |
(2020)云2931执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剑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顺宝、施建祥欠原告杨壮先劳务费人民币43,844.00元,由被告张顺宝负责于2020年5月31日之前支付给原告杨壮先劳务费人民币20,000.00元, 2020年8月31日之前支付给原告杨壮先劳务费人民币23,84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剑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