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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金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32********1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901民初4242号
案号
(2020)云2901执23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金龙应支付原告王伟明、文清蓉货款64,859.5元,利息20,000元,合计84,859.5元,由被告李金龙于2019年10月起至2020年1月期间每月10日前各支付21,214元,余款3.5元,原告王伟明、文清蓉自愿放弃。二、案件受理费1,421元,减半收取710.5元,由被告李金龙负担。(该款原告王伟明、文清蓉已预交,被告李金龙当庭已向原告王伟明、文清蓉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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