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车晋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31********0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931民初397号 |
案号 |
(2020)云2931执2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剑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车晋侯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建宏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52,6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计算:以人民4币52,6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剑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