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长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621********4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125民初25号 |
案号 |
(2020)内0125执3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告李长青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王玉成工资款41665元。2.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842元,由被告李长青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