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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天晓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1********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23刑初43号
案号
(2020)冀0423执7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朱天晓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34年2月2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责令被告人朱天晓退赔冀瑞1680260元、张俊874989元、赵和平和郭志军44100元、焦钦20000元、戴树勇1348110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朱天晓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34年2月2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责令被告人朱天晓退赔冀瑞1680260元、张俊874989元、赵和平和郭志军44100元、焦钦20000元、戴树勇1348110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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