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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战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5********05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703民初137号
案号
(2018)桂0703执10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钦州市宝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钦州市洋麟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金974400元(租金计至2018年5月30日);二、被告广西钦州市宝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钦州市洋麟实业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110952元(违约金计算:1、以7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7万元×13个月×2%,为18200元;2、以17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17万元×10个月×2%,为34000元;3、以3672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367200元×7个月×2%,为51408元;4、以3672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367200元×1个月×2%,为7344元);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另计);三、被告广西钦州市宝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钦州市洋麟实业有限公司安装消防设备致使房屋塑扣板吊顶、天花板漏水等修复费16500元;四、被告李战伟对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0375元,评估鉴定费2000元,共计22375元,由被告广西钦州市宝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李战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8-09-18
发布时间
2019-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桂0703执1054号
立案日期
2018-09-18
执行法院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1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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