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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明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3********33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23刑初67号
案号
(2020)冀0423执7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任明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0年2月17日起至2021年2月1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责令被告人任明新退赔受害人王沙沙人民币4804.18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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