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传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2********3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刑初87号 |
案号 |
(2020)闽0924执6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传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盗用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2日起至2021年3月1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清,上缴国库)二、责令被告人李传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分别退赔被害人覃亚飞人民币七千四百三十五点六二元,陈海峥人民币七千八百八十八元,莫俊颖人民币五千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