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罗中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437********301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3437民初454号 | 
| 案号 | (2020)川3437执294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雷波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万英借款本金50000.00元,并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自2020年5月21日起至2020年6月13日止的借款利息;二、驳回原告杨万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44元,由原告杨万英负担114元,被告罗中负担530。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雷波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