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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437********3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3437民初454号
案号
(2020)川3437执2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雷波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万英借款本金50000.00元,并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自2020年5月21日起至2020年6月13日止的借款利息;二、驳回原告杨万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44元,由原告杨万英负担114元,被告罗中负担530。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雷波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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