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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兴市豪登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7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681民初43号
案号
(2018)桂0681执恢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东兴市豪登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定于2017年4月17日前支付原告吴友正货款18489元及欠款利息29323.57元;二、被告东兴市豪登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定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吴友正余下货款20万元。如逾期未清偿货款,以未付的货款数额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至清偿债务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付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018元,减半收取250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兴市豪登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8-04-08
发布时间
2018-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陆海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681321799319F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东兴市罗浮新区B-2-2#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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