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瓯越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102民初2937号 |
案号 |
(2020)浙1102执32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丽水莲都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瓯越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丽水市海创建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2842.1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7年4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丽水市海创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1元,减半收取435.5元,由被告浙江瓯越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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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叶世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28784418455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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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