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瑞祥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9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124民初2338号 |
案号 |
(2018)皖1124执2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务 一、被告安徽瑞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欠付的工程款(工程质量保险金)199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6年10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认给付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二、被告滁州瑞祥开元大酒店有限公司、彭纪业、彭希祥、李福财、钱仕新对安徽瑞祥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2-07 |
发布时间 |
2018-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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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光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124670905511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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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民政局六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