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芜湖露华春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6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222民初1507号 |
案号 |
(2018)皖0222执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芜湖露华春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所欠原告宿迁市苏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繁昌分公司工程款470000元及该笔工程款自2015年8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的工程款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1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安徽芜湖露华春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1-09 |
发布时间 |
2018-04-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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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许新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22560693167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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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经济开发区倍思创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