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乐至县阳光海岸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20********EC9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2022民初1040号 |
案号 |
(2018)川2022执9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乐至县花香农庄、乐至县阳光海岸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在2018年 8月3日前给付原告蒲勇平货款71574元,及以货款71574元为基数从2017年7月10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6.8‰计算的利息;二、案件受理费1590元,减半收取795元,被告乐至县花香农庄、乐至县阳光海岸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10-30 |
发布时间 |
2019-0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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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2022MA62K1EC9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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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乐蓬路145号富春山庄园1幢1层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