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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乡市同兴塑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98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24民初991号
案号
(2020)豫0724执10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获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月霞、岳学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董明慧支付货款70000元;并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货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实际归还日; 二、被告新乡市同兴塑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刘月霞、岳学同上述第一项应支付的货款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董明慧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获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27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岳学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24569830869P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获嘉县黄堤镇黄堤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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